北京晨報訊(記者 黃曉宇)因認為小米公司不遵守其“與雷總聚餐”的承諾,,“米粉”楊先生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,,要求該公司繼續(xù)履行承諾,,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000元,。
公司創(chuàng)始人雷軍,在小米手機粉絲群體中頗具號召力,,而粉絲營銷也是小米公司的發(fā)家利器之一,,不過碰上較真的粉絲,有時也會惹來非議,。在最新的這起官司中,,原告楊先生訴稱,小米公司于去年8月在其開辦的小米小店網站公開發(fā)布承諾,,“大賣手機,,與雷總聚餐。標準1:銷售小米5X數量超過300臺(含),;標準2:銷售紅米Note5A數量超過300臺(含),;標準3:銷售小米5X+紅米Note5A數量超過400臺(含)。競賽時間: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2月31日”。楊先生作為小米公司的忠實粉絲,,積極參與了此活動,,并在活動期間內銷售紅米Note5A共計523臺,遠遠超過了競賽數量,。楊先生完成了競賽任務,,符合標準2之規(guī)定,具備了參與雷軍聚餐活動的資格,。但是,,當其向小米公司提出參加聚餐要求時,小米公司明確予以拒絕,,楊先生多次與小米公司交涉無果。
原告楊先生認為,,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內容系單方允諾產生法律約束力,,小米公司應當嚴格履行。小米公司拒絕楊先生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其作為“米粉”的情感,,更構成違約,,應當賠償因此給其造成的損失。日前,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,,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(責任編輯:馬常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