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客戶委托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房屋,不曾想個人信息卻被鏈家公司員工冒用辦理居住證,。11月20日,,北京朝陽區(qū)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鏈家前員工宋某華,、楊某東共同侵權,,鏈家公司管理存在過錯,判令鏈家公司,、宋某華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趙先生經濟損失10萬元,。
相關數據顯示,,六成以上個人信息侵權涉及三種以上信息同時被侵害,手機號,、家庭住址是“重災區(qū)”,。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,法院已向北京市住建委和鏈家公司發(fā)出司法建議,,加強房地產中介行業(yè)個人信息保護,。
被告不認可損失不同意賠償
因委托出售位于北京朝陽區(qū)清河營東路一套房屋,2017年4月份,,趙先生與鏈家公司簽訂《房屋出售委托協(xié)議》,,并將身份證、房產證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鏈家公司經紀人楊某等二人,。
2017年9月份,,趙先生到派出所辦理北京市居住證,被告知自己名下的房屋已經由承租人辦理了北京市居住證,,無法再次辦理,。因房屋從未出租,趙先生當場提出異議,,民警遂將已辦理居住證的相關手續(xù)出示給趙先生,,趙先生這才得知原來是鏈家公司員工宋某利用職務之便,盜用其身份證,、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等個人信息資料,,偽造了租房協(xié)議等,騙取公安機關為宋某本人和其妻子辦理了居住證,。
經核實,,相關證件是經紀人楊某提供給宋某的。趙先生提出異議后,,2017年9月4日,,宋某辦理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注銷手續(xù)。
趙先生認為,,鏈家公司作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,,疏于管理,使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侵犯其民事權益,,行為性質和社會影響惡劣,,故將鏈家公司、宋某,、楊某訴至法院,,要求三被告公開賠禮道歉,索賠經濟損失10萬元,、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,,并要求刪除個人信息,。
鏈家公司表示,公司收取趙先生資料的做法符合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》,,具有合理依據,。對于客戶信息的保護,該公司制定有管理辦法,,侵權員工已經予以辭退,。鏈家公司同意書面賠禮道歉,但不同意趙先生提出的在鏈家網站和主流網站刊登30天的方式,。鏈家公司認為經濟損失沒有實際發(fā)生,、精神損害撫慰金不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均拒絕賠償,,但同意在合理范圍內補償,。對于刪除信息,鏈家公司表示解除委托關系后可以刪除,。
對于侵權行為,,宋某則表示,自己只是“無意之中擅自使用”了趙先生的身份信息,,偽造租賃合同辦理了北京市居住證,,但該“行為并無惡意”,沒有給趙先生造成實際損失和負面影響,,已經短信道歉并撤銷了居住證,,故不同意書面道歉,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也拒絕賠償,。楊某稱,,自己雖然知道不對,但因和宋某關系比較好,,還是把手機里保存的趙先生資料給了宋某。對于趙先生的訴訟請求,,楊某同意口頭道歉,,但拒絕賠償。
法院認定個人信息有財產價值
庭審中,,鏈家公司員工陳述,,房產成交后,公司要求卷宗快遞到公司卷庫,,對于沒有成交的卷宗,,則由門店助理鎖在柜子里。卷宗店內員工均可查閱,,查閱卷宗沒有記錄,。
鏈家公司表示,,客戶資料保管方式是經紀人將電子材料上傳到鏈家公司內部的link系統(tǒng)中,實體材料由助理保管,。公司要求經紀人必須將客戶身份證,、房產證及合同信息拍照上傳。
法院審理認為,,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,。宋某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,楊某明知宋某非法使用的目的,,仍提供信息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,。楊某的侵權行為與其履行職務存在內在關聯,相應責任由鏈家公司承擔,。
法院指出,,鏈家公司主要利用信息優(yōu)勢地位,為房地產市場租售雙方提供信息匹配的居間服務,。對市場信息的掌握是鏈家公司營利的核心要素,。在利用客戶信息獲取利益的同時,鏈家公司需承擔高于一般主體的保管義務,。信息使用應僅限于客戶委托之合同目的,。然而,作為管理者,,鏈家公司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,,未對客戶信息安全作風險提示、未對客戶敏感信息作加密處理,,其要求經紀人拍照上傳資料的做法,,亦增加了侵犯個人信息的可能性和危險性。同時,,鏈家公司并未采取任何實際有效措施防控風險,,導致員工可輕易將業(yè)主個人信息泄露用于非法目的。本案侵權事實的發(fā)生與鏈家公司內部監(jiān)管漏洞直接相關,。鏈家公司管理存在過錯,,應承擔侵權責任。
法院認為,,個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和財產價值,,并最終判決鏈家公司及宋某公開賠禮道歉,連帶賠償趙先生經濟損失10萬元,。關于刪除個人信息的訴訟請求,,法院未予處理,并指出可在委托協(xié)議終止,、解除或完成后另行主張,。
針對這一案件反映出的具體問題,,朝陽法院分別向北京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、鏈家公司發(fā)送司法建議,。針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普遍存在缺乏有效的客戶個人信息安全保管規(guī)范制度,、個人信息取得及使用方式的釋明不充分、缺乏互聯網平臺客戶個人信息安全保管操作規(guī)范,、缺乏對中介經紀人教育培訓及制度化監(jiān)督管理等問題,,法院建議規(guī)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、完善行業(yè)管理制度,。
房產中介個人信息保護亟待加強
據不完全統(tǒng)計,,2003年至2017年間,朝陽法院共受理侵犯個人信息民事案件74件,,其中2013年至2017年共受理38件,,呈現增長態(tài)勢,這與大數據應用發(fā)展,、個人信息價值提高和公民保護意識增強有關,。
“近三年原告勝訴率不足一半,呈下降特點,�,!背柗ㄔ壕葡蓸蚍ㄍネラL吳彬認為,這與信息泄露渠道增加,、權利人證明信息被特定主體侵害的舉證難度增大有關,。
侵權主體呈現社會化、侵權途徑呈現網絡化特點,,“陌生人網絡侵權”漸成個人信息侵權的主要渠道,。2013年至2017年,朝陽法院受理的涉侵犯個人信息民事案件中,,79.4%的案件發(fā)生在陌生人之間,,51.4%的案件中個人信息系通過網絡傳播,權利人起訴要求網絡平臺承擔責任的案件達15件,,占比41.7%,。除姓名外,權利人主張被侵害最多的兩類信息為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,。
吳彬表示,多重個人信息的聚合,,大大提高了信息應用場景和經濟價值,,也使泄露、公布或不當使用行為的危害性更大,,給權利人帶來更大困擾,、損失和潛在風險,。
記者調查發(fā)現,常見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包括:信息保管人轉讓,、泄露個人信息,;冒用、盜用個人信息,;公開非法獲取個人信息,;非法公開合法獲取個人信息;因錯誤登記導致個人信息公開,。最典型且常見的非法獲取個人信息侵權行為是“網絡人肉搜索行為”,。
“網絡環(huán)境日益復雜、侵權主體難以確定,,違法成本過低,、信息保管人改進動力不足等成為制約個人信息保護的主要原因�,!眳潜蚪榻B,,有的公司員工可以輕易拷貝批量客戶信息,用戶個人信息幾乎處于“裸奔”狀態(tài),,相較于低廉的違法成本,,許多市場主體不愿投入人、財,、物建設個人信息保護系統(tǒng),。
為此,法院建議公民強化自我保護意識,,謹慎提供核心個人信息,,慎重勾選個人信息授權使用條款,養(yǎng)成良好的網絡使用習慣,,積極通過合法途徑維權,。例如,在提供身份證,、房產證等重要資料復印件時,,要手寫注明“該復印件僅用于辦理某某事項”,最大限度避免復印件被再次復印或作其他用途,;對于提供虛擬號碼的網約車,、房屋租賃等網絡平臺,盡量使用平臺網絡虛擬號碼,;網站或APP關閉前,,先執(zhí)行退出登錄操作;注意分辨識別釣魚網站、釣魚軟件,,不隨便點擊陌生人發(fā)來的鏈接,,慎重接入無密碼的未知WIFI,避免病毒植入,,信息被盜取,。(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)